深圳 4月7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近期,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4月7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zjj.sz.gov.cn/ztfw/zfgjj/zcfg/content/post_10486814.html
《通知》中这几个重点需要大家关注:
一、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二、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户籍不在本市且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职工,应当在其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三个月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其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不满三个月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三、扩大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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