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指南
【购房提取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租房提取条件】
(一)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三)职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2014年11月1日将开始实施)
(四)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还贷提取条件】
(一)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二)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三)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一手房购房提取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证明:
①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5.经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6.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三)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
注意: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四)购房费用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五)委托证明
1.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六)其他证明材料
1.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按照未**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职工按照配偶和未**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四)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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